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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绿化应与主体工程三同步昆栏树科

发布时间:2022-09-29 20:39:10

配套绿化应与主体工程“三同步”

买房子前,绿地面积大、绿化植被好,开发商吹得天花乱坠;房子要入住了,所谓绿地变成了停车场、参天大树变成了小树苗。对这种见怪不怪的事情,湖北省武汉市拟立法予以规范,制定新的城市绿化条例。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近…   买房子前,绿地面积大、绿化植被好,开发商吹得天花乱坠;房子要入住了,所谓绿地变成了停车场、参天大树变成了小树苗。对这种见怪不怪的事情,湖北省武汉市拟立法予以规范,制定新的城市绿化条例。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进行审议。除规定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比率外,草案还要求配套绿化工程应与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并严格限制调整城市绿地性质。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住宅小区绿化问题,草案明确了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草案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八种情形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达到的标准,其中:新区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按照规划人口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人均不得低于1.5平方米、小区(含组团)人均不得低于1平方米、组团人均不得低于0.5平方米;新建科、教、文、卫等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5%;综合交通枢纽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25%;城市主干道、新建工业园区的绿化率也不得低于20%。  在向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武汉市园林局局长苏霓斌说,目前,全市对住宅项目是按照所处建筑密度区的不同执行相应标准,但规划管理部门已经取消了建筑密度分区的概念,所以草案重点对住宅项目配套绿地率及其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进行了完善,相关配套绿地率指标与国内同类城市基本相当。  为保证工程配套绿地项目落实到位,草案还规定,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确因季节等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配套绿化工程完成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6个月。  草案还在法律责任部分对此作出规定:超过6个月未完成配套绿化工程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所减少的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994年,武汉市就制定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并推行了“绿线”管理制度。  “虽然实行了绿线管理制度,但是绿线调整的随意性较大,同一区域反复调整绿线的情形时有发生,规划绿线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苏霓斌说。  在作审议意见报告时,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谢世腰指出,当前,武汉市城市建设中绿线调整的程序不够规范,由于受到短期经济利益驱动,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随意变更使用性质、非法侵占或改作他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草案规定,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或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确需变更或调整绿线的,城乡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共同编制调整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有关审批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其他与绿化无关的建设。  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擅自改变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确需改变性质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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